(资料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吴凤龙)近日,经秀屿区检察院监督,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撤销缓刑,法院裁定撤销陈某的缓刑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并由公安机关送押看守所执行刑罚。
据悉,陈某醉酒驾车,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后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25日,缓刑4个月。随后,陈某在缓刑期间内实行社区矫正,但其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居住地,且明知自身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仍然多次无证驾驶小车外出。其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最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报告、外出的相关规定。在宽严相济的政策下,面对法律给予的机会,应该加倍珍惜,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争取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