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
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
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15%。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
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
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程序、
资金往来合法合规,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
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因工作调整变动,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刘鑫鹏先生副总
经理职务,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解聘刘鑫鹏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陈艺方先生,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事项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艺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 248 万元(含
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和目前的经营
管理现状而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是为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
形。除前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独立董事:陈朝辉 张洪武 晏国菀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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