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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四川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三类。
市场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诚实守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包括负荷聚合商和电力用户,其中,负荷聚合商是指将某一区域内各类负荷侧资源统一管控并聚合参与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主体。
试行期内,已完成四川电力市场注册且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电量10亿千瓦时及以上,或缴纳履约保障凭证额度达800万元及以上(额度不足的可自愿补交差额)的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在条件具备后引入第三方独立主体负荷聚合商。
试行期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内已完成四川电力市场注册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且具备分时计量(全天96点负荷曲线采集能力)与数据传输条件,单个户号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可自愿参与市场。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电网企业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
原文如下: